只有在及时提出减税申请的情况下,评税员才拥有减税的管辖权。如要及时提交申请,评税员必须在税款到期后的三年内,或在缴付税款后的一年内(以较晚者为准)收到申请。一旦在该年度登记,只有当车辆被出售、交易、报废、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并且车牌转移到另一辆车或被取消时,才能减少账单。处置车辆,未转让、注销号牌的,不予减牌;或者号牌已注销、转让,原车辆未处理的,不予减牌。可作出的最低机动车辆消减额为5美元。如果注册人有资格获得消减,但该消减的金额低于5美元,则不能进行消减。此外,账单不能减少到5美元以下。
其他减少的原因是:如果车辆在另一个州注册,马萨诸塞州的车牌被退回;如果车辆被高估;如有其后的登记(同一车辆由同一人在同一年内登记多于一次);停车地点不正确。在马萨诸塞州,从一个社区搬到另一个社区是没有减免的。该账单是由于该车当年最初注册的社区。
提交申请并不妨碍消费税的征收。应按评估额支付。如果允许减少,将会退款。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致电978-526-2010与评税员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