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豁免

任何人毋须持有障碍牌,便可获豁免。另外,拥有残疾车牌的人本身也无权获得豁免。此豁免适用于(a)两条腿或两条手臂实际丧失或永久及完全丧失使用能力的人,或(b)双眼永久性视力损害达到第60A章第1节所述的程度的人。评估委员会要求此豁免的申请人提供由医生出具的损失存在的证明。

这项豁免仅限于每个残疾人一次只能使用一辆由其拥有和登记的车辆供个人使用。拥有一辆以上车辆的人有权选择获得豁免的车辆。残疾人与其他人共同拥有车辆,符合完全豁免的所有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