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必须在镇民大会上亲自投票?
我们经常收到居民关于投票的问题,特别是是否可以在镇会议上通过缺席投票或代理投票。根据州法律,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允许的。
城镇会议受马萨诸塞州通则第39章管辖。章程要求选民出席会议,听取辩论并行使他们的投票权。从历史上看,在殖民时期,参加镇民会议是强制性的,缺席或迟到的人可能会被罚款。
实际上,镇民大会的缺席投票不可能像选举一样有效。在选举中,候选人和全民公决的任何问题在日期之前都是众所周知的。另一方面,在镇民会议上,没有人能肯定地预测在镇民会议上可能会提出什么样的议案或修正案。在准备缺席投票时,不可能预料到要决定的问题。
虽然我们理解因旅行计划或其他情况而无法亲自出席的居民的沮丧,但该镇别无选择,只能遵守州法律的要求。
艾伦威尔逊克里斯汀迪克森镇主持人镇书记